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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为,常识、
德是与这个社会运行秩序相等同的存在,现在看来,似乎并不是这个样
的——那个组成“社会运行秩序”的东西,法律,其实是超越常识和
德存在的东西。
不对啊,明明自己已经是一个这么糟糕的人了,却还能正常地上学放学吃饭睡觉,没有JC跑到学校把他捉走,难
说自己的这
行为其实还是能够被社会所允许的吗?
研二时,他应邀参加了本科生辩论队的训练,在那里,他看到了一个和那个小
很像的大三学弟,那孩
瘦瘦
的,而且冒冒失失的样
也和副
店老板的儿
颇为相似。年少的记忆被唤起,他开始频繁地与这个学弟接
,并在一次庆功宴上喝得稀里糊涂后发生了关系。巧的是学弟本来是个双,所以两个人顺理成章地开始了
往。然而两人的
情
程并没有那么顺利,用钱鲲的话来说,就是易钟明“经常把个人的想法
加在对方
上”,于是一年多后,在两个人都迎来毕业季之时,他们自然而然地分手了。
贴着墙
蹲下,易钟明捂
自己的嘴,不让自己叫
声。
——等等!
那么“罪恶”成立的标准,到底是
据自己内心的认定,还是依据社会的外界评判呢?
……有什么办法呢?毕竟他本来就有些动机不纯,没有资格怪别人。
时光荏苒,那之后又发生了很多很多的事情,在学习和生活中,易钟明对于法律也有了许多新的认识,事务缠
、不经常回家也让他对副
店老板一家的牵挂逐渐变淡,学习法律的原初目的,他基本上也忘得差不多了,于是大四那年寒假回到家,看到副
店易主,他只是小小地惊讶了几天,然后又投
于毕业论文事宜之中了。
说来,“窥视”别人的家
生活,似乎也是一件不值得称赞的事情吧……
不不不,事情肯定不是这样的,自己只是在窥视一个幸福的家
的日常生活中对他的家
中一个
格鲜明的孩
——
背上涔涔地渗
冷汗,呼
也急促起来。
再再然后,三个多月前,副
店老板家小
的本尊——方泉,
现在了他的面前。除了比当年更
更瘦之外,这孩
的外貌基本没怎么变。作为书记员的他和自己朝夕相
,就算是过去了十多年,
但有些坎注定是过不去的。
罪……恶……?
不过值得庆幸的是,他
考时那个分数
三
政法的法律专业还是相当稳的。另外几十号人怀着各自的目的成为了他的同学:有的和方泉一样,憧憬正义;有的和钱鲲一样,纯粹是
于兴趣;更多的人是为了求职,希望能够在毕业后谋得个不错的工作;只有他一个人是为了给自己的行径寻找依据——至于到底是定
的依据还是开脱的依据,这暧昧不清的界限他自己也
不明白。
这还真是个不得了的论断啊!
从那之后,他再也没有去窥视过副
店老板一家的私生活,如果有那个时间,他就会去图书馆借阅法律相关的书籍
行学习。
考的志向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从师范类转向了法律专业——这样的话,他平时那个成绩去好大学的法律专业还真有
玄乎了。
一直以来,自己的视野里只有学习和偷圌窥那家的人、那孩
,现在从社会的角度看待自己,简直就是个变/态至极、十恶不赦的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