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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章 限制华工条约(2/2)

首先,国在条约中只规定了中国在侨民居住、旅行、受教育等方面的最惠国待遇,其适用范围十分狭窄。而国在华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据的规定,比中国能享受的要宽广得多。因之,最惠国待遇对中国而言仍是片面的。

国订立这一条约的主要目的是为华工赴大开方便之门,同时也是适应国对华推行的合作政策的需要,显示国对华“友谊”。

最后,从条约的实行看,国订立这一条约是为了招募廉价华工到以补充国内劳动力的不足,随着横贯国中西铁路的建成和经济危机的现,到七十年代,国国内迅速兴起了一**、排华浪,在华人的活动受到严格限制,他们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形同废纸,最后为一个排华的所取代。

,清政府让予其它西方列的权益有限,因而国依据最惠国待遇所能获取的权益也有限。这一情况引起了国和其它西方列的不满。英法再次以武力压迫清政府作让步。清政府在英法联军的炮火面前被迫同意它们的要求。1858年,国同中国修订了通商条约。